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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乡学院二级网站建设规范(一)

2014年08月29日 11:43  点击:[]

为了加强我校二级网站的建设与管理,提高网站设计水平、服务水平、管理水平,依据《新乡学院网站建设与维护管理暂行办法》,对我校二级网站内容建设规范如下:

1.新乡学院二级网站内容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,不得侵犯他人版权、署名权、肖像权、隐私权等合法权益,并应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。上网信息,文字要简洁流畅,文字和图片内容要清晰、健康,不得在网上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有害涉密信息及发布商业广告。

2.部门网站应包括部门职能介绍或工作职责、部门管理制度、办事指南、机构设置、部门负责人简介、本部门应用系统的链接,本部门工作动态和信息、公开信箱、办公联系方式等内容。

3.院系网站应包括院系介绍、现任领导、机构设置、本科教育、专科教育、师资队伍、办学条件、学科建设、教学科研成果、党建工作、团学工作、成人教育、招生就业、院系工作动态和信息、公开信箱、办公联系方式等内容。

4.部门、院系网站在网页中引用学校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、提法、表述风格和宣传口径,必须与学校网站保持一致。

5.网站可提供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、正处级单位负责人(含副职)的简介。人员简介依次包括:姓名,性别,出生年月,籍贯,职称,职务,分管工作或学术方向,主要社会兼职(省及省以上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全国及省级社会学术团体理事或委员以上),全国及省级获奖和荣誉称号,主要学术成果(所列不超过10项)等内容要素。可贴本人近照。一般不提供联系方式。在人员简介中使用“著名”、“知名”、“优秀”称谓的,必须报经科研处、院长办公室审核。

6.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业务和特点,开设具有特色的信息栏目。

(网络管理中心 供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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